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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问答
2012-01-06 16:34   审核人:   (点击: )

    

1.什么是教师资格?什么是教师资格制度?

答: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它规定了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等。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从事教师职业。

 

2.为什么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答: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是社会文明进步、教育事业进人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首先,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的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前提,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把住教师队伍人口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法律手段。其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形成开放式、社会化的教师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有利于吸引全社会优秀人才从教。第三,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教师聘任制、调整和整顿教师队伍的制度性措施,有利于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第四,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使教师地位、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形成良性循环。

 

3.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该法在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还对教师资格的标准和条件、申请认定的程序、教师资格考试、在职教师资格过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原则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办法。19951212日,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 88号)。2000923日教育部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4.教师资格的种类有哪些?对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七类,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具体如下:

    1)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提供有关本人思想品德方面的证明材料。

    2)学历条件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厅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依照上款规定,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厉。对已被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虽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但具备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在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后可视同具备合格学历。

3)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按照《贵州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

4)普通话水平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规定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凡没有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必须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达到合格标准

按照《贵州省面向在职教师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办法和标准,接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6.为什么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答: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并能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自觉地运用,是教师职业所要求的,它有助于认识教育教学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规律,了解教育对象的心理活动规律和心理发展特征,从而树立起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克服盲目性,加强针对性,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7.什么是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有哪些测评项目?

答: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  工作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就是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定与评价,考察其是否具备当教师的基本职业能力和素质。测评项目包括试讲和面试两部分。通过试讲,考察申请人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技能和教学效果。通过面试,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  能力。

 

8.哪些申请人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答:按照《贵州省面向在职教师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中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退(离)休教师之外,无论是在职教师还是社会人员,都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9.到哪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教委)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受委托高校教师)提出申请。申请初中以下教师资格,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到户口所在市(地、州)教育局申请,在应届毕业生通过学校向学校所在地市(地、州)教育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只面对高校从事教学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开展。

 

10.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贵州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校学生由所在院(系))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8)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哪些程序?

答: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户口所在地教育局)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根据认定机构的时间及安排完成各项程序。

2)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基本材料。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的方式考察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12.何时开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答:贵州省每年组织两次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考试。春季为三月初报名,四月底考试。秋季为十月初报名,十一月底考试,具体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的安排。

 

13.为什么只对往届毕业人员和应届大学毕业生开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

(一)往届毕业人员和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和找工作的过程中急需参加考试,在考试场地名额的限制下,只针对往届毕业人员和应届大学毕业生开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

(二)要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是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所有条件(本问答中第5条),低年级的在校学生,处于学习专业基础知识的阶段,关于教育教学能力的综合知识尚不成熟,更不能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报考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也不能参加教师资格的申报和认定。到毕业申请教师资格证时,低年级所考的课程的合格证书的有效性会有一定的风险。

 

14.认定教师资格制度的时间和地点

目前我省一年进行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已经具备申请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于45月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进行咨询和申请,具体时间安排需咨询户口所在地教育局。

 

16.已取得第一种教师资格,想获得第二种教师资格时怎么办

根据教育部规定,同一人同一年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教师资格,若已经获得第一类教师资格,想申报第二类教师资格,按新申报教师资格办理,同一级别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可以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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